育儿资讯首页 > 关注 > 租金补贴补助普惠园
租金补贴补助普惠园
1268次阅读  2条评论  | 2013-06-27 | 作者:来源于青岛日报
导读: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备受诟病的学前教育痼疾,本月起实施的《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力克这些积弊,有望为孩子撑起一方晴空。

 

  破解入园难

  学前教育纳入政府财政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

  就在几年前,全市两千所多所幼儿园中,只有21所公办园。此次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幼儿园的举办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学体制,明确了政府在幼儿园举办中的主体地位。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对市、区(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并在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在第三十九条规定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明确了幼儿园尤其是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市)人民政府投资并组织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划部门应当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模、用地面积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园舍、场地和有关建设资料全部移交给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落实好这些措施,将有力地保障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缓解城镇入园难题。

  破解入园贵

  三方合理分担教育成本购买服务补助普惠园

  上个幼儿园,动辄每月花费上千元甚至数千元,许多家庭为此背负沉甸甸的压力。这一切,缘于现行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下,托幼收费是办园经费的重要来源。为釜底抽薪,《条例》明确规定,由政府、社会举办者和家庭合理分担幼儿教育成本,并对政府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的比例和来源、民办幼儿园补助方式、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途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合理确定幼儿园收费标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公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他民办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根据成本确定收费标准,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是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也是破解入园贵的关键。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对这两类幼儿园的经费扶持: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标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除生均补助外,《条例》还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服务、奖励补贴、派驻公办教师、租金补贴等方式,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

  对于其他幼儿园,《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扶持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助学前教育或者出资举办幼儿园。

  入园人性化

  新市民子女入园有保障残疾幼儿入园实施免费

  为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条例》在较多条款中体现了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支持。

  在规划布局和设施建设方面,《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的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标准化建设。第七条规定:农村幼儿园建设应当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建设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多所公办幼儿园或举办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区。

  在师资建设方面,第四十五条规定: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幼儿园保育教育资源,在培养培训、岗位设置等方面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幼儿园给予扶持。

  在经费保障方面,第四十二条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幼儿园、支持农村学前教育……”这些支持政策将全方位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其硬件建设和内涵发展水平,并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条例》还明确了对学前教育特殊群体的保障制度。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园问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流动人口具有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其子女可申请入园,并在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针对残疾幼儿入园,《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并为其提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设置学前教育班招收残疾幼儿。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残疾幼儿提供康复帮助。同时,《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残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残疾幼儿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分享到
更多
相关阅读:
  • 在线评论
  • 登录后发布评论
  • 你可以输入200
添加表情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家长无忧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总计 0 个记录
    Copyright ©2013-2020 广州家长无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1bbmm.com) 版权所有  
     
    家长无忧网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出于传递和分享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对稿件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如本网站的转载稿和图书分享涉及版权等问题,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Copyright ©2013-2020 广州家长无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51bbmm.com) 版权所有  粤ICP备12083443号
    国际标准编码:ISBN 978-7-88523-372-3ISBN 978-7-900492-64-7ISBN 978-7-88523-350-1ISBN 978-7-900492-56-2